總則

本校著重培養學生自重自律、言行端正、誠實有禮、積極合群的良好品德;學生更應注意個人及群體之共同利益,恪守紀律,保持純樸校風,成為良好公民。

(一) 學生守則

    1. 要尊敬學校所有教職員及到訪客賓,並與領袖生合作,共同改進學校秩序。

    2. 保持校舍整潔,愛護學校公物。

    3. 未經老師吩咐或許可的書刊及物品,不可帶回學校。

(二)校舍的使用

1. 謹守秩序,保持肅靜,注意安全,注意公德心。

2. 參加禮堂集會時,應該留心聆聽,不可作其他活動。

3. 保持課室清潔,不可在課室飲食。

4.學生應在校方指定的地方進食。進食時必須保持潔,進食後要負責清理。

(三)遲到、早退及告假須知

    遲到

    1. 學生必須準時回校上課。

    2. 遲到的學生須即在校門看更亭或校務處遲到冊上簽到。

    早退

    上課時間內如因病早退,應先通知校務處,並致電家長到校接回,辦妥離校杽續,方可離去。翌日須向班主任呈交家長信。

    病假

    1. 學長應在上午八時前以電話通知校務處。

    2. 若只在上課日下午告,假家長亦須於下午二時前以電話通知校務處。

    3. 學生於病假後翌日呈交家長信。請病假兩天或以上者,須於翌呈交家長信及醫生証明書。

    事假

    1. 須預先知會校方。

    2. 如果事假早退,須到校務處辦理手續,方可離校。

    測驗日、考試日及活動日請假

    1. 測驗日、考試日缺席的學生須於翌日呈交家長信及醫生証明書,否則作曠課論,有關科目成績作零分計算。

    2. 校方不安排補考。

    3. 任何活動日缺席的學生,須於翌日呈交家長信及醫生証明書,否則作曠課論,並根據校規作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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